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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购新房需先在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登记:以家庭为单位-凯发唯一平台客户端

张斌/新华社  作者:刘畅   2018-06-26 16:05

[摘要] 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为切实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购房意向登记公开、公平、有序开展,西安市6月25日正式上线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今后,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购房者应先在该平台进行登记才可参与选购新房。

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为切实维护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购房意向登记公开、公平、有序开展,西安市6月25日正式上线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今后,在西安市区域内,购房者应先在该平台进行登记才可参与选购。
根据西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前意向购房人需通过该平台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系统同步向意向购房人、反馈意向登记信息。登记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二)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的意向登记;(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一经发现将在1年内不接受其意向登记。
通知要求,应根据意向登记平台登记的意向人信息,要求客户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住房信息核查证明、满足条件的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购房款的30%,不得指定银行出具)及贷款购房人的个人,对意向购房人是否符合政策及等情况进行核验。
通知规定,登记人连续2次不参与按序的,6个月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登记购房人选中后连续2次放弃签约的,1年内不再接受其填报意向登记信息;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5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原题:《西安商品房意向登记平台上线 购需先登记》)

本文发于 张斌/新华社 ,作者 刘畅 ,经云资讯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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