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湖州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在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中有关合同更名、退房、销售等操作的管理规范。主要包括:
(一)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除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更名外,其他情形不得更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的项目,不得更名。
(二)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退房的,该房源须按原合同价格进行公示,并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公开销售。
(三)公开销售期间无人购买的房源,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第三方机构应将公开销售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在市建设局网站及有关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房源方可进行合同网签。